1月2日,韩国旅游发展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段中文宣传片,在宣传片1分20秒时,出现了这样两行文字:“韩国有句古话叫‘百闻不如一见。意指听一遍,不如亲眼看一次。”看到这里,网友们就坐不住了,这句是韩国古话?“百闻”意指听一遍?网友们都被这搞扯的说法气笑了,纷纷在官博下留言吐槽。有网友认为,引用中国成语却说成是韩国古语,而且还翻译错误,明明古语的意思都没整明白,哪里来的勇气说这是他们的古语?如此“神操作”真让人不爽。也有网友觉得,各个国家可能都会有含义相似的谚语,这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出现这种问题,可能是翻译的锅。这件事引起众多中国网友们的讨论和围观,目前,韩国旅游发展局官方已经对宣传片的失误,进行了修改,并对此道了歉。为何一句话就能引起中国网友如此大的反响?其实,与之类似的新闻事件常有发生,比如,“中韩“端午申遗”之争”、“韩国为汉字申遗是真是假?”、“关于汉服和韩服的抄袭之争”等。不知何时起,韩国已经被打上了喜欢“抢”中国文化遗产的标签。对于本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大家都有一种强烈的“领域意识”,不容别人侵犯和抢夺,因此每当有类似消息传出来后,往往都会引起众怒,从而激发一场中韩网友线上battle。就拿年韩国申遗江陵端午祭成功的新闻来说吧,按常理,这并不是多特别的新闻,但自从一篇题为《端午节是韩国遗产?》的新闻被报道后,
2.责令限期更正;
3.责令公开检讨;4.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二)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不管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是一种为人民发声、为社会发声的重要载体,其报道的内容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等特质,而不是用猜测、个性化评论、编造的内容,来“标新立异”,误导群众。当然,身为群众的我们,在看到这些新闻事件时,也应该理智吃瓜,莫要被一时的情绪冲昏头脑。本文由法税观察者原创,欢迎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lingzx.com/jlxfc/139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