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关于申报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在江陵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鄂市监发〔〕79号)、《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2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荆州”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荆市监发〔〕2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江陵”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平稳增长,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就申请参加“放心舒心消费在江陵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场所在江陵县范围内,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店)、街区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且已持续经营2年。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二)落实相关制度。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示范创建认定标准内容,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并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产品质量管理、经营服务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制度。

(三)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六项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制意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江陵县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下载本公告附件1);

(二)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它经营许可复印件;主营品牌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厂家)授权经营资格证明;

(三)经营者根据“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示范单位(店)、街区、行业创建”认定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和经营特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经营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

(四)政府及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经营者的评定、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四、申报时限

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五、申报及命名程序

(一)申报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的单位(店)、街区、行业的负责人携带本公告所列申报材料到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报;

(二)各监管所工作人员指导培育申报的单位(店)、街区、行业开展创建工作;

(三)申报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的单位(店)、街区、行业(行业成员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放置消费创建标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单位(店、街区、行业)的认定与命名,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委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创建命名。

(五)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单位(店、街区、行业)命名前,要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参评单位(店、街区、行业)分别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店)、诚信示范街区、诚信行业”称号。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县各市场监管所地址、

1.江陵县郝穴市场监管所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jianglingzx.com/jlxtq/10367.html

------分隔线----------------------------